本報防城港6月19日電(記者謝洋)今天上午,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去年發生在東興市的“殺害計生幹部案”一審公開宣判,被告人何深國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附帶經濟賠償28萬餘元。
  法院審理查明,2013年7月22日下午4時許,被告人何深國持戶口簿、出生證明及殘疾人證等相關證件,到東興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法規統計股辦公室,為其第四個孩子辦理超生入戶的相關手續。由於何深國此前未繳納社會撫養金等原因,工作人員無法為其出具相關證明。
  7月23日早上8時許,何深國攜帶事先磨好的砍刀到東興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,持刀砍向被害人招某某、韋某某、黃厚某、黃艷某4名工作人員,造成招某某、黃厚某二人當場死亡。隨後何深國又持刀砍傷聞訊趕到的被害人譚某某、梁某某。
  案發後,被告人何深國被聞訊趕到的當地警方當場抓獲,經司法鑒定,案發時何深國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。
  法院審理後認為,被告人何深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,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。
  一審宣判後,被告人何深國當庭表示不上訴。  (原標題:廣西東興砍殺計生幹部 男子一審被判死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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