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 觀察家
  與香港證監會相比,很顯然,內地監管部門在上市公司涉嫌虛假披露(或違規造假)的處理上,需要做的工作還有很多,需要轉變的監管態度更為緊迫。
  在臨近追溯期結束之前,香港證監會對中信股份(前身中信泰富)祭出了大招——9月11日,對6年前中信泰富豪賭金融衍生品所涉嫌的虛假披露,香港證監會對中信股份及5名前執行董事正式展開法律程序。
  如果不出意外,包括前國家副主席榮毅仁之子榮智健在內的5名前中信股份執董,雖刑事責任或可免,但仍須向香港特區政府繳付巨額款項,以確保多達4500名投資者得到合理賠償。
  回顧香港證監會對中信股份虛假披露案件的介入和處理過程,我們不能不對香港證監會嚴謹務實的監管作風,感到由衷地敬佩。
  首先,監管動作之快,在中信股份(原中信泰富)2008年10月20日披露投資外匯衍生品產生巨額虧損之後,僅僅時隔2天,香港證監會就全面介入調查,隨後榮智健亦因此引咎辭去董事總經理一職。
  再者,保護投資者為先,香港證監會在持續近6年的調查研判之後,最終選擇對中信股份及5名前執行董事展開法律程序,其關鍵核心並不在於巨額罰款,而在於保護投資者利益——香港證監會尋求原訟法庭頒發回覆原狀令(或賠償令),就是確保因虛假信息誤導而慘遭損失的投資者得到保護。
 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,香港證監會對中信股份涉嫌違規披露的介入效率和處理宗旨,值得內地監管部門借鑒和學習。
  就監管效率而言,歷年來,A股市場涉嫌違規披露的上市公司,可謂是不勝枚舉。儘管,如萬福生科等極少數上市公司遭到重罰,但漏網之魚卻是絕大多數。以2012年10月實施資產重組的金城股份為例,在沒有取得採礦權的情況下,重組方恆鑫礦業的大股東朱祖國居然成為了上市公司大股東,且在其後長達近兩年的時間內兩次延期重組,對這種典型“白條承諾”的行為,相關監管部門卻至今沒有正式介入調查。
  就保護投資者而言,儘管去年初作為萬福生科造假案的保薦機構,平安證券在A股市場首次成立“投資者利益專項基金”,但是在更多的上市公司違規案件中,我們仍然很難看到將投資者利益置於首位的處理態度。比如,去年在證監會定性“光大8·16事件”違規後,證監會雖然對光大證券處以高達5.23億元的巨額罰款,但時至今日,針對遭受誤導而損失慘重的投資者的補償方案卻沒有出台,其最終結果很有可能不了了之。
  與香港證監會相比,很顯然,內地監管部門在上市公司涉嫌虛假披露(或違規造假)的處理上,需要做的工作還有很多,需要轉變的監管態度更為緊迫。
  之於當下而言,相關監管部門不僅應杜絕拖拖拉拉“民不告官不理”的監管作風,而且應切實將投資者利益置於首位,包括儘快出台並完善集體訴訟、舉證責任倒置等制度,如此,才能從根本上扭轉A股市場的不良風氣。
  楊國英(學者)  (原標題:“港監會訴榮智健”給我們上了一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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